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/T 1983一94 山 植 酒 1 主颐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檀酒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植为原料,经破碎、发酵(或部分发酵)、陈酿调配而成的饮料酒。 2 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4789.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.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5009.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/T15038 葡萄酒、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.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规定。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色 泽 宝石红、桔红色 浅桔红色 外 观 酒质橙清透明,无明显悬浮物、沉淀物 气 味 具有浓郁的山植果香和酒香 具有较明显的山檀果香和酒香 味醉正,酸甜适口,稍有愉快的收敛 滋 味 味较纯正,酸甜适口,酒体协调 感,醉厚和谐,余味悠长 风 格 具有本产品的典型风格 3.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一07一13批准 1995一03一01实施 QB/T 1983一94 表2 理化要求 优 等 品 格 品 酒精度 20C,%(v/v) 39tT 落15.0 允许差 在上述指标范围内允许差为士1.0 总糖(以葡萄搪计),g/L 蕊220.0 滴定酸(以柠檬酸计),g/L 7.0-9.0 5.0- 9.0 挥发酸(以乙酸计),g/1. 0.5 0.8 干浸出物,g/L 20.0 ? 14.0 游离二氧化硫。mg/L 簇50.0 总二氧化硫,mg/L ‘200.0 3.3卫生要求 铅、细菌指标按GB2758执行。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感官、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/T15038执行;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4789.2, GB4789.3,GB5009.12执行。 检验规则 5.1 不合格分类 样品的卫生、感官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。不合格分类如下: A类不R格 卫生要求、感官要求、挥发酸、干浸出物、总二氧化硫及标签标志。 B类不合格 酒精度、总糖、滴定酸、游离二氧化硫、净容量偏差。 叹 勺 ︺ : ‘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 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,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。 r q 马 ︼ 口 抽样 5.3.1按表3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。样本以瓶麻将糊了为单位。 表 3 批 量(箱) 样本大小n(瓶) 375mL/瓶 8 1500 李500mL/瓶 6 375ML/瓶 12 妻1500 〕500mL/瓶 8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,箱,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,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 测 , 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, 留做复核、仲裁用。 5 . q 日 交收(出厂)检验 乐 q j 1 交收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。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,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 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。 5.4.2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、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。 QB/T1983一94 5.4.3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,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.若有不合格项目时,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 取加倍数量的样本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,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 时,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。 55 型式检验 5.5.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。 5.5.2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,亦应进行。 二 更改原料, b.更改关键工艺; c.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。 5.5.3 型式检验项目为卫生、感官、理化各项指标、净容量偏差、标签标志。 5.5.4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向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5.6 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,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与判定。 6 标志、包装、运拍、贮存 6.1 标志 6.1.1标签标志 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。 6.1.2 包装标志 按GB191的规定执行。 6.2 包装 6.2.1 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。包装容器应整齐、清洁,封装严密,无漏气、漏酒现 象。 6.2.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板箱或木箱。箱内要有防展、防撞的间隔材料。 6.2.3包装容量20℃时20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:大于或等于500mL/瓶时为士2%;小于500mL/ 瓶时为士3%. 6.3 运输、贮存 6.3.1包装的山植酒,允许在5^350C温度条件下运输和贮存。 6.3.2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,应保持厂地清洁、干操、通风良好,严防日光直射,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 触,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、发潮的货物,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. 6.3.3 按以上条件贮存,其瓶装酒的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。 注: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。 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醉标准化中心归口。 __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、河北平泉酿酒厂、沈阳酸酒厂、辽宁省食品工业研究 Nlr负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氓、闻增印、王荣瑞、王维如、艾云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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